※填寫加班申請單前,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:
一、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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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門 |
核准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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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部 |
加班人填寫申請單→單位主管決行轉呈人事單位→人事單位會辦或轉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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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部 |
加班人填寫申請單→單位主管決行轉呈人事單位→人事單位會辦或轉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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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部 |
加班人填寫申請單→單位主管決行轉呈人事單位→人事單位會辦或轉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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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管部 |
加班人填寫申請單→單位主管決行轉呈人事單位→人事單位會辦或轉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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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部 |
以組為單位,由副領班以上填寫申請單→單位主管決行轉呈人事單位→人事單位會辦或轉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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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材部 |
加班人填寫申請單→單位主管決行轉呈人事單位→人事單位會辦或轉呈 |
二、申請原則
1. 加班申請應事先填寫「加班申請單」並經單位主管決行轉呈人事單位後,即可成立。
2. 緊急事件之加班申請,加班人應事先口頭告知單位主管,並於返回上班日一天內補提交「加班申請單」,完成加班申請流程。
3. 請依『出勤規定』應打上、下班卡。
4. 請依『外出規定』應事先告知單位主管,外出時應打卡紀錄並於返回上班日一天內補提交「外出申請單」。
5. 申請時數以 1 小時為單位。
6. 若提前結束加班,請當天告知主管,不須另外申請取消加班。
7. 未依規定辦理加班申請,加班時數視同無效時數,如有異議,請於加班日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向人事單位提出異議。
8. 若經查證加班申請不實,將依照獎懲辦法懲處申請人及權責主管。